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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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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資金

天燈相關案件受理方式
發佈日期
2021-01-21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永續發展資金
詳細內容


申請方式:
  • 民眾檢具災損相關資料(報案紀錄、火災證明、火災調查資料、現場照片、評估災損金額等)至本所經建課填寫申請表。
    1. 災損財產若為動產、機具、財物等,請提供購買證明或收據、廠牌資料、維修估價單,若為車輛,請另提供行照。
    2. 災損財產若為農作物,請提供所在土地所有權狀,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提供足以證明土地使用關係之文件資料。如已復育,請提供購買苗種之收據。
  • 民眾亦可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單,檢具上述災損相關資料至本所辦理。
  • 若由委託人代理申請,需填寫委託書。
  • 由本所檢視所檢具資料,若資料不齊全會請民眾補齊相關資料後始受理申請。
受理程序:
  • 由本所經建課代為受理申請,行政專員(經建課承辦人)集結天燈災損案件後做決算報告,交由「天燈永續發展資金運用管理委員會」討論支付提案。
  • 上開委員會每4個月召開一次,需委員過半數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若受理個案或累積災損金額達10萬元以上,或遇有重大事件)。
委員會議決:
  • 委員會議召開時通知受災損民眾參與會議,委員會綜量理算報告及民眾會議意見等相關資料作成決議。
  • 基金動支需經委員會之委員過半數出席,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動支。
  • 委員會議決結果送與本所,行政專員(經建課承辦人)據以辦理後續相關支出業務。​
相關表單:
  • 天燈肇災案件受理申請單doc,odt
  • 天燈肇災案件受理委託書doc,odt
  • 天燈肇災案件災損物件明細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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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