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照顧新北市退休煤礦工老年生活,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實施 要點」本府勞工局辦理慰問金補助。
二、如您 於101年7月31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設籍本市,而且年滿65歲(至提出申請補助時,已年滿65歲(含)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年 滿55歲,並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投保紀錄者 (經本局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有投保(勞保) 紀錄者 ),請準備好申請表1份、身分證及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1份及領據1份填寫完成後,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或由本所代收。
三、先前有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不必重新申請,本府勞工局逕依戶籍資料查核認定資格後發給本慰問金。
四、詳細資訊及簡章下載請參閱本府勞工局網站。
二、如您 於101年7月31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設籍本市,而且年滿65歲(至提出申請補助時,已年滿65歲(含)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年 滿55歲,並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投保紀錄者 (經本局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有投保(勞保) 紀錄者 ),請準備好申請表1份、身分證及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1份及領據1份填寫完成後,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或由本所代收。
三、先前有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不必重新申請,本府勞工局逕依戶籍資料查核認定資格後發給本慰問金。
四、詳細資訊及簡章下載請參閱本府勞工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