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
二、推薦對象:
(一)個人:設籍本市原住民族人。
(二)團體:本市立案原住民族團體、宗教團體及族語家庭等。
三、推薦條件:
(一)最近2年內(111年6月21日至今)曾代表本市參加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全國性以上(獎項)評比及表揚,成績優良者。
(二)從事文化、藝術或大眾傳播之人員保存、傳授及發展本市原住民族文化為目的之創作,成效卓著者。
(三)配合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具創新與引導性。
(四)推薦及報名方式:採推薦制與報名制併行,其餘詳如計畫內容。
一、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
二、推薦對象:
(一)個人:設籍本市原住民族人。
(二)團體:本市立案原住民族團體、宗教團體及族語家庭等。
三、推薦條件:
(一)最近2年內(111年6月21日至今)曾代表本市參加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全國性以上(獎項)評比及表揚,成績優良者。
(二)從事文化、藝術或大眾傳播之人員保存、傳授及發展本市原住民族文化為目的之創作,成效卓著者。
(三)配合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具創新與引導性。
(四)推薦及報名方式:採推薦制與報名制併行,其餘詳如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