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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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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資格申請

 
申請說明
對於民眾(被保險人)因無力負擔國民年金保險費者,可檢附身份證及全家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證件,逕向戶籍地區公所出申請。
一、全家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鎖定全家人口,其應計算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113年度即24,574元),其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0%(一個月自付593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113年即32,800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被保險人自付比率45%(一個月自付889元)。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及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二、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
(1)包括年滿16歲以上25歲以下在學者,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最近1個月內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
(3)服役(刑)證明。
(4)失蹤滿6個月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非設籍本縣市民眾須檢附) 。
(6)未設有戶籍配偶之護照影本及居留證等相關文件。
(7)退休俸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具代申請書委託(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全家應計算人口戶籍謄本及財稅資料。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限設籍本市民眾)。
三、最新之職業保險(勞、農、漁保)投保清單。
四、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大專以上)。
 
國民年金給付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符合給付請領條件的人,不管參加國保有多久,都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各項給付請領條件如下:
一、老年年金給付: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的人,年滿65歲時都可以按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並且領一輩子。
二、生育給付(100年7月1日施行):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四、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遺有符合請領資格的「當序遺屬」(指最前面順位的遺屬)時,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A.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B.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C.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五、喪葬給付: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負責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領喪葬給付。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經公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詢問國民年金相關福利申請,歡迎來電洽詢 (02)24951510分機157 陳小姐。
 
書表下載
1.書證表單:申請表 填寫範例
2.審核流程:流程說明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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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