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符合給付請領條件的人,不管參加國保有多久,都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各項給付請領條件如下:
一、老年年金給付: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的人,年滿65歲時都可以按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並且領一輩子。
二、生育給付(100年7月1日施行):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四、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遺有符合請領資格的「當序遺屬」(指最前面順位的遺屬)時,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A. 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B.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C.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五、喪葬給付: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負責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領喪葬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