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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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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新北市政府公告, 113年第4批第55標及113年第6批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保管款,已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
發佈日期
2025-06-04
截止日期
2025-06-19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5-06-04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一、土地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
二、領取保管款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先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洽詢。
  • 更新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