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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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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發佈日期
2021-01-22
發布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1. 問: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 答:
      •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 全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 全戶之財稅、稅籍及財產資料(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 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
      • 調查表、切結書、郵局終生追繳同意書、委託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職業保險投保清單、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6個月以上之失蹤證明、服役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租賃契約書等)。
         
  2. 問:哪些人會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 答:
      • 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3. 問:家庭總收入包括哪些項目?
    • 答:
      • 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
      • 家庭擁有之動產及不動產所得收益(如:利息、股息、地租、房租收入等)。
      • 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如:退休金、保險給付等)。
         
  4. 問:雖有工作能力卻一直處於失業狀態,在審查低收入戶時,又要怎麼計算工作收入呢?
    • 答: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投保國民年金者),依基本工資20,008元(104年7月調整)核算。失業時所領取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5. 問:若遷移戶口,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嗎?
    • 答:如果在新北市內住址變更,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請向原戶籍地區公所報備;如果遷戶口到其他縣市,則應由遷入地的縣市政府重新審核。
       
  6. 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為何?
    • 答:
      • 低收入戶不超過下列標準:
        •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12,840元。
        • 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每人每月75,000元。
        • 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每戶350萬元。
      • 中低收入戶不超過下列標準:
        • 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19,260元。
        • 動產(含存款、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每人每月11萬2,500元。
        • 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每戶5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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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