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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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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發佈日期
2021-01-22
發布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社會人文課
詳細內容


  1. 問: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 答: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1份(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 全戶之所得、財產、稅籍資料、勞保投保清單或最近1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各1份(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 身障證明/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若戶籍新北市者可由公所協助查調,外縣市則仍需民眾提供)。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1份。
      • 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及委託書。
      • 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其他:依個案家庭情況檢附。
         
  2. 問:哪些人會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 答:
      • 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3. 問:家庭總收入包括哪些項目?
    • 答:
      • 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
      • 家庭擁有之動產及不動產所得收益(如:利息、股息、地租、房租收入等)。
      • 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如:退休金、保險給付等)。
         
  4. 問: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標準為何?
    • 答:不超過下列標準:
      • 家庭應計人口平均所得:每月29,124元。
      • 動產: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 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全家人口合計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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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