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 民眾檢具災損相關資料(報案紀錄、火災證明、火災調查資料、現場照片、評估災損金額等)至本所經建課填寫申請表。
- 災損財產若為動產、機具、財物等,請提供購買證明或收據、廠牌資料、維修估價單,若為車輛,請另提供行照。
- 災損財產若為農作物,請提供所在土地所有權狀,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請提供足以證明土地使用關係之文件資料。如已復育,請提供購買苗種之收據。
- 民眾亦可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單,檢具上述災損相關資料至本所辦理。
- 若由委託人代理申請,需填寫委託書。
- 由本所檢視所檢具資料,若資料不齊全會請民眾補齊相關資料後始受理申請。
受理程序:
- 由本所經建課代為受理申請,行政專員(經建課承辦人)集結天燈災損案件後做決算報告,交由「天燈永續發展資金運用管理委員會」 (目前暫停運作) 討論支付提案。
- 上開委員會每4個月召開一次,需委員過半數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若受理個案或累積災損金額達10萬元以上,或遇有重大事件)。 (目前暫停運作)
委員會議決 (目前暫停運作) :
- 委員會議召開時通知受災損民眾參與會議,委員會綜量理算報告及民眾會議意見等相關資料作成決議。
- 基金動支需經委員會之委員過半數出席,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動支。
- 委員會議決結果送與本所,行政專員(經建課承辦人)據以辦理後續相關支出業務。
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