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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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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為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
發佈日期
2024-03-04
截止日期
2024-04-30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4-03-04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監理機關掛牌後方能於道路行駛,為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
詳見附件檔案,微型電動二輪車多國語言之懶人包及一次告知單。
如有相關領牌照疑義,歡迎洽詢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詳見聯繫窗口檔案。
聯絡人
楊玉如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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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3-04